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同意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
发表日期:2022-07-14
来源: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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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教函〔2022〕233号
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同意宁夏大学新华学院
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
宁夏大学新华学院:
你校送审的章程修订案收悉。经审核,该章程修订案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和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规定,现予核准。
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,向本校和社会公布。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,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(一式两份)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。
特此批复。
附件: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章程修订案(2022年核准稿)
自治区教育厅
2022年7月6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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